《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过渡期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不论是内销还是出口,都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业内的习惯叫法,是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分为三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产品类)、生产企业许可证(雾化物类)、生产企业许可证(电子烟用烟碱类)。
企业获取电子烟生产许可证要求如下:
(一)及时公示告知。各市县局应于5月30日前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公示申办电子烟零售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栏、政务服务窗口公示《规划》、受理申请公告,办事须知、申请样表(见附件1-3)等。5月30日起开始受理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办证窗口应预先准备烟草专卖(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窗口人员应对申请表填写予以指导,特别注意核对经营范围,是否仅勾选了电子烟本店零售。
(二)规范数量管理。各市县局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根据依法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渡期内,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按照海南省各市县电子烟零售点数量指导数执行,不再对外另行公示。过渡期后,每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上一季度电子烟零售许可办理情况及本季度电子烟零售点的余量情况。
(三)规范公示时效。各市县局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监管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要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依法应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提升服务意识。一是加强对外培训。许可审批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开展许可申请培训,讲清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材料、途径、审批机关、时限等内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方便利民,提供多方位许可服务,不能加重市场主体负担。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宣贯,耐心细致解答问题。
(五)加强诚信经营教育。发放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前,各市县局要对依法获得电子烟零售许可资格的持证人开展守法经营教育和诚信经营教育,签订《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附件4),并鼓励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注意事项如下:
1、《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规范电子烟产业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加强烟草控制为主线,重点解决产业无序发展,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无序竞争等问题,包括政策目标、产业布局、供需管理、投融资管理、市场体系、市场监管、质量安全、技术创新、保障措施等九章四十一条。
主要内容为:一是优化电子烟产业布局,推动电子烟产能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适度集中;统筹考虑产业基础、资源利用效率、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等业务布局。二是加强电子烟供需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产销规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三是落实投融资管理要求,明确电子烟限制发展的产业定位,在固定资产投资、外商投资和企业融资方面依法实施审查,防止电子烟产业无序扩张。四是构建公平竞争市场体系,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健全价格和税收政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五是构建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电子烟产业全流程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六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电子烟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利益。
2、《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详细说明了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申请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包括许可证种类及适用对象、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办证条件(含负面清单)、申请材料、申请途径和办理时间及相关申请表。
3、《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二是明确了对监督抽查方案和工作安排、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对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四是明确了对检验工作的有关要求;五是明确了对结果异议处理的有关要求;六是明确了对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有关要求。
4、《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机构与要求、委托与受理、检测依据和结论、检测实施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二是明确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委托受理范围;四是明确了检测依据及判断假冒注册商标、伪劣、真品电子烟的具体情形;五是明确了检测实施中对留样、异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两个附件明确了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内容。
5、《电子烟产品包装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电子烟产品基本计量单位;二是明确了电子烟产品在零售、批发、出厂环节的最小包装单元和各级包装单元内含产品数量;三是明确了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二维码标签;四是明确了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的部分包装规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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