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全面满足BSCI欧洲商界社会责任安全标准;
2. 适合范围:只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员工故意或者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3. 程序
3.1员工发生事故时
A. 如属伤势轻微者,可由该部门/工场主管或领班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观兰镇人民医院就医,同时需填报一份《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及加签处理意见。
B. 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工场主管应立即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同办公室到会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工场主管应到办公室填报《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办公室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3.2 有工伤事故均须用《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报告》记录,并报总经理或董事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3.3 工伤事故需休养治疗的,经行政经理批核后,公司负担其误工费。
3.4 所有用以支付工伤员工的一切医药及治疗伤费用,会由办公室统筹办理报销事宜,及到社保部门办索赔手续,一 般工伤须于五天内报告社保部门,重伤或死亡则须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社保和劳动部门。
3.5 出现工伤死亡事故,应及时联络社会部门/劳动部门商讨善后措施,及尽快与死者亲属联系,处理过程要耐心、积 极,并在社保部门之协商/仲裁下,公司亦从道义上协助善后工作。
3.6 办公室于社保部门取回应收赔款后,到会计部办理有关手续,清还工人医疗费的暂支费,如社保之赔偿与医疗费 出现差额时,须出示有关文件,并开出零用现金单,经总经理签批后,连同所得赔偿,到会计部清还该暂支单。
3.7 是员工工伤医疗费的暂支单,暂支人须在暂支单上“暂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无法完成 所有保险索赔事宜,暂支人则要在一个月后向会计部再报出大约所需时间,如三个月(所需时间视每例事故之不 同程度而定),经董事总经理加签后,暂支单归还会计部。
3.8 办公室对每次之工伤事故均需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填写报告后要存档,重大事故需要董事总经理批核, 如工伤事故之生是因为机器设备之维护或修理不当、或工场/部门未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因工人自身 操作不认真,疏忽所致的,会根据情节/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处理(如通报批评、检讨甚至解雇处理)。
4. 参考文件
4.1《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5. 记录
5.1《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报告》
附:工伤处理流程图
员工工伤——通知办公室或送医院——支付伤者医疗费———取回单据及医生处理意见证明——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办公室调查原因、责任——填写处理意见——人事行政部办理保险索赔手续——结案(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