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pple验厂反歧视供应商责任标准:
在招聘及其他雇佣行为中,供应商不得因年龄、残疾、民族、性别、婚姻状况、国籍、政治面 貌、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认同、工会成员身份或任何其他受适用国家或地方法律保护的 身份而歧视任何工人。除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或出于工作场所安全考虑之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验 孕或体检,且不得因检查结果歧视工人。
1、政策和程序
1.1 书面政策和规程
供应商应遵循本标准、适用法律法规、准则及所有其他相关适用标准,制定有关反歧视行为的 书面政策。该政策必须清楚说明:
· 在进行招聘和其他雇佣行为如工作申请、升职、奖励、培训、工作分配、工资、福利、处罚和
解除雇佣关系时,供应商不得因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民族、残疾、宗教、政治 面貌、工会成员身份、国籍、婚姻状况或性别认同而歧视任何工人,法律禁止的情况除外。
· 除适用法律法规有相关要求或出于工作场所安全审慎考虑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验孕或体检,且不得因检查结果歧视工人。
· 不得因举报歧视行为而对任何工人进行惩罚或报复。供应商应制定书面程序和制度来实施其反歧视政策。供应商应始终遵循其书面政策和程序。
1.2 直接负责人
供应商应确定监督和落实反歧视政策和程序的负责人。
1.3 风险管理
供应商应识别和遵循适用法律法规及本标准中规定的反歧视相关要求。 供应商应识别、评估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歧视行为。
2、运营实践
在进行招聘和其他雇佣行为如工作申请、升职、奖励、培训、工作分配、工资、福利、处罚和 解除雇佣关系时,供应商不得因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民族、残疾、宗教、政治 面貌、工会成员身份、国籍、婚姻状况或性别认同而歧视任何工人,法律禁止的情况除外。
供应商应根据习俗提供合理的场所方便员工实施宗教行为。 供应商应确保不存在基于上述特征的报酬歧视。
招聘和雇佣的政策和行为中不应包含任何类型的歧视与偏见,如招聘广告、岗位说明、岗位绩 效/评估政策与惯例。
2.2 怀孕和哺乳期反歧视
供应商应遵守孕期和哺乳期保护所有适用法律法规。除适用法律和法规禁止的情况除外,供应商应该为哺乳期的工人提供合理安排。
供应商不得仅因工人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i)而拒绝雇用其从事非有害的工作或 (ii) 解除雇佣关系。供应商不得禁止女工怀孕或威胁因怀孕将导致包括解雇、失去工龄或扣减工资等不利的就业后 果,从而达到阻止其怀孕的目的。
2.3 反疾病歧视
供应商不得根据工人的健康状况作出对其雇佣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决定,由工作的固有要求决 定或出于工作场所安全审慎考虑的情况除外。
供应商不得因工人不接受必要的体检而拒绝工人从事其他无需体检的工作岗位。
供应商应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安置好患有慢性病的工人,其中可能包括重新安排工作时间,提供 专用设备和休息的机会、诊疗假期、弹性病假、兼职工作和返岗安排。
2.4验孕和体检
供应商不得将验孕或体检作为雇佣或者留任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检查。
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入职前或离职的验孕或体检:
· 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具备资质的健康专业人士 (以书面形式) 要求进行验孕或体检, 作为在特定环境中工作的必要安全措施,且相应工人被特别指定在该环境中工作。
· 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 供应商对体检目的和体检项目作出清晰说明。
· 员工书面同意接受医学检查。
· 体检结果原始报告提供给工人并允许其保留该报告。
2.5 工人保护
供应商应 (以书面形式) 明确因为适用法律规定或出于工作场所安全考虑而要求工人验孕或体检的工作岗位。拒绝进行必要的体检或验孕的工人将不会被安排此类岗位工作。
供应商应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其要求工人进行的任何体检和其他检查是出于法律规定,或由具备资质的健康专业人士出于工作场所安全审慎考虑而作出的合理决定。
供应商应识别出对孕期、哺乳期或患病工人有危害的岗位,该信息至少要传达给招聘、工作任务分配的负责人,且应在工人就职前告知工人本人。
供应商应采取合理措施来确保孕期、哺乳期和患病工人的健康和安全,包括消除对此类工人的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隐患,以及将此类工人安排在不会对其产生危害的岗位。
3、培训和沟通
3.1 责任人员
对于可能存在歧视风险的活动,供应商应向参与此类活动的任何人员提供完善培训。
3.2 工人、主管和经理
供应商应向所有工人、主管和经理有效传达其反歧视政策。该传达内容应包含有危害的岗位、可调整到的非危害岗位和自愿体检相关信息。应在入职培训期间为工人提供相关信息或培训, 并通过定期再培训不断巩固这方面的知识。
4、文件
所有怀孕和医疗记录应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予以保密。供应商应保留与反歧视相关的文件记录。
所有文件记录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